惠州市騰通運輸有限公司:
經查,你(單位)主要存在以下問題:
1、本機關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通知的方式聯系你(單位)主要負責人配合調查,但均無法取得聯系,且本機關工作人員經多次到你(單位)經營場所檢查均大門關閉無人辦公,企業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未能正常履職,所屬運輸車輛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,安全生產條件無法保障。
2、據統計,2023年以來被惠州市道安辦4次通報“高風險”重點運輸企業,且造成人員死亡事故(同等責任及以上)1起。此外因存在車輛衛星定位不能保持在線、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、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、超載等多宗違法行為,分別于2024年5月15日、2024年5月29日、2024年6月26日被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連續三次通報。經查詢“信用中國”網站你(單位)的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》,顯示存在53宗行政處罰記錄信息。
3、2024年3月15日本機關對你(單位)開展安全生產檢查,發現存在5項隱患問題并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,要求在2024年3月30日前整改完畢,并于2024年4月1日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,發現仍存在3項隱患問題未整改完畢。至今你(單位)未向本機關提交上述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。
4、所屬車牌號粵L66679、粵L83963、粵L93568、粵L66883、粵L66522等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。
鑒于你(單位)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多次被省、市、區有關部門通報,且不具備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條、第六十三條以及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五十四條、第五十五條等規定,本機關擬依法撤銷惠州市騰通運輸有限公司道路貨物運輸行政許可,并依法注銷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以及所屬車輛《道路運輸證》。
你(單位)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,就本告知書涉及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提出陳述、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,本機關將依法進行復核。逾期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或者申請聽證的,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。
特此告知。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
2024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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